全家便利店因销售过期牛奶被罚款2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通河路店因销售过期牛奶,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67元,并处罚金额2万元。

全家便利店因销售过期牛奶被罚款2万元

违法事由显示,2021年10月14日,当事人在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通河路436-4、436-5号一层销售了1盒过期的280ML“光明致优娟珊鲜牛奶”,这盒鲜牛奶于2021年10月7日生产,2021年10月8日上市,保质期为7天,价格为6.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多家全家便利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涉案产品包括板栗烧鸡饭、白桃乳饮品、星巴克咖啡饮料等。

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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