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作为居民进出的必经之路,也是居民火灾逃生和急病抢救的生命通道,但是在小区的楼道内部分住户总想利用楼道放些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屡见不鲜。
如果业主投诉物业却置之不理,那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系西安市某小区业主,北京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人。2022年年初,张某发现同楼层居住的业主在楼梯间的公共区域设置了2层花架,摆放了十数盆盆景植物,并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张某认为,楼梯间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且系消防安全出口,故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立即清理摆放的盆景。物业公司则称自己只是物业服务的提供方,没有强制清理盆景的权力,故对于张某的要求未予处理。随后,张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要求其继续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审理
**经审理认为,北京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物业区域内秩序的维护者,对于物业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安全秩序都负有责任,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出现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不能仅以自己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执法权为由逃避责任,甚至连起码的协调、劝阻等工作都不予进行。
因此,在出现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时,物业服务人负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最终,**判令北京某物业公司及时履行劝阻、制止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摆放盆景、安装监控的行为,同时履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就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首先是履行告知义务,可以通过物业公示栏、物业提示单等告知业主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制度和义务,尽量提前预防违法事件的发生;
其次,物业服务人应当切实履行制止义务,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劝告、阻拦等方式制止,既要有理有据有力,也要讲求方式方法;
最后,物业服务人对于一些可能无法制止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履行向有关行政机关的报告义务,并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总之,物业服务人作为业主的“管家”和服务者,对于违反法规行为的要有起码的作为,但在采取的措施上又要合法、适当、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来源:西安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