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34岁网红徐大宝公开爆料自己被丈夫家暴,引起全网热议。对于丈夫暗指女方出轨在先的说法,徐大宝予以否认。5月4日,徐大宝回应称:“跟他无法沟通,只能起诉了。”
网红徐大宝自曝被丈夫家暴
女网红视频中哭诉
四次被丈夫暴打,脖子淤青耳膜穿孔右眼充血
4月22日,徐大宝在网上发布声明称:“我真的想离开对方,好好活着,但是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活到拿到离婚证的那天,现在心里特别的痛苦。我现在只想早点离婚,但是过程中我非常被动,对方不停地道歉,拖着,我只能去起诉。”
徐大宝在视频中哭诉,原本不想占用公共资源在网上说自己的事情,但粉丝们出于关心不断询问她的情况。徐大宝称自己先后四次被丈夫暴打,身心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
视频显示,徐大宝的脖子处有淤青,右眼充血。靠前次是持续5天淤青;第二次被扇耳光1小时造成耳膜穿孔,听力受损;第三次是眼睛和脸的一侧都肿了起来;第四次也是脸肿和眼睛充血。
徐大宝称丈夫四次对其大打出手
警方出具告诫书
深夜因感情问题丈夫殴打妻子被派出所训诫
徐大宝不仅公布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还提供了一份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辖区派出所4月15日出具并盖有公章的家暴告诫书,上面有被告诫人的签名摁印。
4月12日23:30,在北京大兴区的家中,因感情问题,夫妻俩发生纠纷,丈夫对徐大宝进行殴打。以上事实有被害人陈述和本人陈述等证据证实,警方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徐大宝的丈夫告诫,要求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行为。
警方出具告诫书
网红称并非炒作
否认婚内出轨否认自导自演“谁也不会揭伤疤博热度”
“我所说的每一句话皆为为真实,我愿意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和社会责任。”徐大宝表示,自己被丈夫家并非炒作。
记者注意到,有关徐大宝自曝被家暴一事,网友看法不一,有人质疑是炒作,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5月4日,徐大宝直播带货某款芒果。有网友表示:“还有心带货,有点难理解。”
关于自己被家暴的原因,徐大宝称并不像网上猜测的那样,自己没有婚内出轨,没有和别的男人聊天和暧昧,更不可能是为了直播带货,而自导自演的剧本,谁也不会揭开伤疤博热度,自己并不想消费这件事,只想努力地好好生活。
徐大宝回应网友的关心表示:“我会走出来的,都是我该走的路……一切都是较好的安排……我会重新振作起来的。”
丈夫承认动手
打人固然不对“女方唆使网友对我和家人网暴”
事件引发全网热议后,徐大宝的丈夫间接回应承认了动手打人,愿意承担后果,称自己不想连累家人。他强调并不是因为不爱老婆才动手的,而是回家之后看到了不想看到的东西,还说任何一个男人看到那种情况都会愤怒。他是忍无可忍才动手,意思是女方也有过错。
有网友表示,男方发了好多徐大宝的聊天记录截图,似乎是想把家暴说成是双方观点不同。
5月5日,记者向徐大宝的丈夫发私信,暂未得到对方回应。公开资料显示,其身份为某广告公司董事长。徐大宝的丈夫在微博中回应称:“我愿意为截图内容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想洗白,更不想推脱责任!”
他表示:“打人固然不对,但对于徐女士避重就轻,诱导唆使网友对我和家人进行各种网暴行为,保留追责的权利。我的家人朋友他们不该也承受不起这样的折磨。至此,我希望网友明辨是非,不要再打扰他们。”
姐弟恋孰是孰非
徐大宝回应称:“跟他无法沟通,只能起诉了”
对于夫妻俩后续是否会离婚,究竟孰是孰非,或许只有夫妻俩才能说清楚。5月4日,徐大宝回应称:“跟他无法沟通,只能起诉了。”
网红徐大宝曾是娱乐圈小有名气的演员,成名后转型成为了一名带货主播。1988年出生的她嫁给了1993年出生的丈夫,两人年龄相差5岁,据称两人姐弟恋只有3个月便闪婚。
徐大宝坦承,毕竟是自己选择的人,本来觉得可以托付终身,可以无条件信任他,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地原谅了他好几次。但这一次,她是真的清醒了。
律师以案说法
家暴不是家务事 可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月5日,知名律师周兆成结合本案作了法律解读。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依法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周兆成指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其情节不构成犯罪,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周兆成特别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中,如果受到殴打的妻子和丈夫离婚,是完全可以向丈夫要求损害赔偿的。”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受害人该如何自救?周兆成律师建议受害人可以向自己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起诉。如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周兆成提醒,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风也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兆成表示,我们要建设文明的家风,就一定不能让“夫妻关系、家庭矛盾”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一定要对家暴实施者给予强大的法律威慑,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建设和谐文明的家庭风气!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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