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中国哲学中的实践与认知

格物致知,中国哲学中的实践与认知

格物致知 简称“格致”。中国古代认识论用语。初见于《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东汉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宋以后对格物致知的解释甚多。程朱学派强调知识是先天固有的,但人们因受物欲的影响而丧失先验之知,主张通过“格物”或“即物穷理”去重新获得。北宋程颐说:“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而迁,迷而不悟,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遗书》卷二十五)对于“格物”,程颐解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矣。”(《遗书》卷十八)认为人心受外物影响而产生欲念,使人心不正而泯灭了“知”,也就丧失了“天理”。为了要恢复人固有的先验知识和道德,就要通过“格物”。司马光更进一步将“格物致知”的“格”解释为“御”,说“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而后能知至道”(《司马文正公文集》卷七十一)。南宋朱熹说:“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四书章句集注》)程颐认为由“格物”而“致知”有一个过程,“须是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遗书》卷十八)并不否认接触事物是获得知识的途径。朱熹强调“致知”在“格物”中。“盖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别有致处也”(《朱子语类》卷十八),还认为认识是无穷尽的,指出“致知有甚了期?”(《朱子语类》卷十五)与程朱的格物致知说不同。明王守仁认为:“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传习录》下)又释“格”为“正”:“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去恶之谓也。”(《大学问》)他从“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论点出发,取消了认识客体的存在。南宋叶适在解释格物致知时说:“是故君子不可以须臾离物也。夫其若是,则知之至者,皆物格之验也;有一不知,是吾不与物皆至也;物之至我,其缓急不相应者,吾格之。”

义理 先秦时指普遍皆宜的道理。最早见于《礼记·礼器》:“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汉晋指经义名理,《汉书·刘歆传》:“及歆治《左氏》……由是章句义理备焉。”宋以后把讲求儒家经义探究名理的学问称为“义理之学”。北宋张载《经学理窟》:“义理之学,亦须深沈方有造,非浅易轻浮之可得也。”清代曾将学问分为义理、辞章、考据三个方面。姚鼐《复秦小岘书》:“天下学问之事,有义理、文章、考据之分。”章学诚说:“义理存乎识,辞章存乎才,征实存乎学。”(《文史通义·说林》)又谓:“义理不可空言也,博学以实之,文章以达之。”(《文史通义·原道下》)在《周易》的研究中,“义理”又与“象数”相对而言。参见“象数之学”。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本文由"只喜欢天空"自行发布,本站仅供存储和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lipbrief.com/fresh/pU6nn1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