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娱乐圈可谓是动荡不安,李湘王岳伦分道扬镳,李靓蕾手撕王力宏,大衣哥前儿媳蹭热度被警示……瓜田里的新瓜还没吃完,一众老瓜又来凑热闹,这不近日又爆出霍尊前女友陈露涉嫌敲诈勒索被采取强制措施。据知情人士称,此前霍尊已经支付陈露65万元的分手费,而这个数额也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所以有律师分析,陈露或将面临10年的刑期。那么男女朋友分手后,怎样才能界定是精神损失费,还不是“恶意敲诈”呢?
首先,分手补偿费,应该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男女朋友分手后,如果女方提出了一定物质补偿,那么男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给予,那么这就不会触犯法律;如果女方以爆料男方隐私为由,蓄意勒索男方财物,那么这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对于陈露而言,她大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这个叫霍尊的男人,但是要“补偿费”也应该有策略,还不是傻乎乎的靠言语威胁,被他人留下证据拿到把柄,最终该有的“青春补偿,却成了自己的犯罪证明”。
其次,从陈露的角度来说,她可能只是想给自己出一口气,自己9年的青春不能就这样“人财两空”。但是对于一个已经变心的男人来说,不断地用要挟的方式来索取财物,就会成为他们反击的把柄。假如他故意给你“封口费”,让你达到犯罪的数额,你岂不是落入了他人早已设置好的陷阱中?所以协议分手后,补偿费用就应该一次性支付,被签署协议不再互相骚扰,这样才是正确理性的方式。
最后,对于霍尊而言,感情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作为外人的我们无法预知二人恋爱时的甜蜜,分手后的“相看两相厌”,对于陈露狮子大开口的骚扰和勒索,他或许只想给她一个教训。只希望他能妥善处理好自己的私事,不要过多地占用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