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各区(园区)可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2024年一季度,对输送的首次来厦的市外劳动力,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劳务输入基地合作运营机构2000元/人的输送奖励
为贯彻2024年“两节”期间(春节、元宵节)稳岗稳工促发展有关部署,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相关通知,实施发放稳就业补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相关措施,进一步助力企业生产,提振企业用工信心。
根据通知,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对在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各区(园区)可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范围由各区(园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出台。同时,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资金在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我市将继续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摸清辖区内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供需对接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问题。2024年一季度,对企业派员参加(每个企业每次限2人)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市外招工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人社部门补贴50%,招聘活动费用统一由主办方承担。伙食费,场地布置费、招聘信息宣传费、招聘简章印刷费、租车费等与外出招聘、校园招聘和校企合作活动有关的费用,由市、区人社部门从招工专项经费列支。鼓励省外劳务输入基地为我市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促进东西部劳动力来厦就业。2024年一季度,对输送的首次来厦的市外劳动力,在我市重点企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劳务输入基地合作运营机构2000元/人的输送奖励。
针对“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增加,通知提出,要发挥零工市场作用,加大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发布力度,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将深入开展走访摸排,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