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5万元整。
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3年10月12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9月27日、28日总磷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64mg/L和1.25mg/L,*高超标1.5倍;日排水量分别为2290.38吨和2529.19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这份处罚决定书,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并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决定对该公司罚款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