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安新育才花园成新梗,吃瓜也需谨慎?

近些天,几段安新“某小区”门口深夜辣眼睛的不雅视频在微信里流传, “某某小区事件”“某某东路网红打卡地”“橘色宝骏” 成为热门词汇.....且不论事件主人公的行为有多有伤风雅、匪夷所思,全知道君今天主要想借着这个机会,科普一下拍摄、传播、买卖这几段视频的“吃瓜群众”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防有的人 “吃瓜一时爽,手镯很冰凉”, 把自己送进牢笼。

——雄安全知道君

春天到了,万物复苏,山林中弥漫着荷尔蒙的气息……话不多说,上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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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自抖音

一、事件主人公“该当何罪”?

说法|安新育才花园成新梗,吃瓜也需谨慎?

当事男女主角公然在大马路上做出不雅举动,不仅面临着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将根据社会危害性,对其进行处罚。

若有人变本加厉,公然组织“辣眼睛”的不雅行为,则涉嫌触犯《刑法》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上与他人一起吃瓜?违法!

据了解,在公共场所发生不雅事件的男女主人公,可能会因为醉酒等情节减轻处罚。但按照法律规定, 拍摄、泄密、上传到网络的“吃瓜群众” 则是“必罚”。

靠前,事件涉及个人隐私。

偷拍或泄露、上传视频的,属于侵犯隐私、散布隐私的行为,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传播他人不雅视频可按传播淫秽物品处罚。

此类视频,往往涉黄,属淫秽物品。如果故意传播,传播者将涉嫌触犯《刑法》第364条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 】,即: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发红包给视频?贩卖行为罪加一等!

说法|安新育才花园成新梗,吃瓜也需谨慎?

“发个红包就给资源” 、利用不雅视频进行牟利的“卖瓜群众”,则涉嫌触犯《刑法》第363条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即: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面对 侵犯隐私的不雅视频,必须谨慎,不要传播,否则面临法律风险。 不过 ,阅读者是不违法的,阅后即焚不会被处罚,保存下来则恐有传播之虞。

三、编造虚假主人公、车主信息如何处罚?

事情发生后,有兄弟自媒体在层层厚码之下辟谣称,视频中“橘色宝骏”车主与故事主人公毫无瓜葛,此处不再赘述。

说法|安新育才花园成新梗,吃瓜也需谨慎?

事件车主因为部分网民的谣言“不堪其扰”,根据法律规定,散步恶意谣言可能面临治安和刑事处罚。

1.“散布谣言”,轻则拘留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重则三年七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1条中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即 编造虚假 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 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吃瓜有风险,传播、售卖二手瓜更要小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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