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我,说我档案里缺少20年前的一份资料,让我回原单位去补,我拒绝了。档案从来都不是个人管理,我从来也看不到,都是单位人事员的事情,我到新单位以后,档案也到了新单位。现在让我自己找人补档案不是我份内职责,再说原单位人事员早就换完了,我回去搞不好人家还爱理不理。以前有个同事也是类似的事情,来来回回跑几趟也没搞定。
于是我给单位人事说,这是你们人事工作的事,我真的不明白为会变成这样之前什么都有,现在变得没有,是不是单位问题吗?这个我个人没有任何过错,与本人无关的东西,当时交档案过来你们接收时候不知道缺项?你要原单位提供的材料请给原单位发函要求提供。真是日了狗了,我凭啥为人事工作人员自己的失误跑腿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