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范围参见《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可在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main/index.hrh)“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二)公开形式
在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陆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2
电话号码:0351-8788820
传真号码:0351-878811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下午工作时间为:2:30-5:30)
电子邮箱:stxgljbgs906@163.com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太原市南内环街2号906室现场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份《申请表》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详细准确。申请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递交。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办公室代为填写。
3.申请处理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答复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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