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8日消息,玉树州太平洋影城有限公司被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处罚人民币3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办案人员调查认定,法定代表人李小琴所经营的玉树州太阳影城有限公司,该公司前台贴有了红底白字“禁止外带饮品”的贴纸,涉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玉树州太平洋影城有限公司构成了违规行为。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处罚人民币3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