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官配偶子女随调随迁规定与办理流程详解

在军转安置工作中,有两个非常相近的词汇: 家属随调和家属随迁。 您知道它们的区别吗?

重军将随调和随迁的相关政策总结如下,方便各位战友、军属了解。

一、什么是家属随调?

转业军官配偶子女随调随迁规定与办理流程详解

家属随调,指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 ,其有 正式工作 (有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 随同退役军人调至安置地 ,由安置地重新安排工作,需提供家属档案材料等。

家属随调工作中应注意:

①退役军人在原部*驻地安置则不存在随调的问题。安置地与原部*驻地不同,家属才可能需要随调;

②随调的退役军人家属应当在原地有正式工作,属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③随调家属应当纳入当年的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计划。

二、什么是家属随迁 ?

家属随迁,是指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 确定不在部*驻地安置,其没有正式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 可以随同退役军人迁移至到安置地,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与家属随调相比,家属随迁也应满足退役军人安置地与原部*驻地不同这个条件,但家属随迁不需要家属有正式工作。

三、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有哪些规定?

转业军官配偶子女随调随迁规定与办理流程详解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

①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 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②《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 给予3年适应期 ,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国家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自行就业创业,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可采取发给 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等措施进行安置。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四、随迁配偶的工作安排有哪些规定?

转业军官配偶子女随调随迁规定与办理流程详解

①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 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帮助其实现就业。

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 减免税费。

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五、配偶随调工作程序是什么?

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排由转业干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办理程序如下:

①干部被批准转业后,在填写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草表时, 提前了解配偶的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岗位和工资档次并认真填写随调或随迁的意见。

②转业干部所在单位*治工作部门收到转业干部填写的转业审批报告表草表后,认真审核转业干部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理由条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队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干部转业(复员)管理分系统”。

③经审核,符合随调条件的,由转业干部所在团以上单位*治工作机关向转业干部配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调档函; 转业干部持调档函,到其配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取档案并交干部所在单位干部部门。

④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逐级转递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其负责协调安置,保持身份不变(行政编、事业编、企业编)给予安置。 随调家属工作安置报到通知随同转业复员干部离队报到通知一起发出。

⑤转业干部配偶持安置报到通知,回原所在单位办理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转接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到安置单位报到;报到后, 由安置单位协调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帐号, 由本人持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书转移各种保险关系。

⑥待转业干部办理完各种手续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持该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换领户口准予迁入证,回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 并在45天内办理落户手续。

六、配偶随迁工作程序是什么?

转业军官配偶子女随调随迁规定与办理流程详解

待转业干部办理完各种手续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持该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换领户口准予迁入证,回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 并在45天内办理落户手续。

七、子女随迁转学程序如何办理?

转业干部随迁子女转学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①干部确定转业后,应与原所在单位*治工作部(处)人力资源部门保持定期联系,了解掌握档案转递进度,待档案转递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大概毎年6月中下旬,各地稍有区别),要 主动与该部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必要时通过本大单位转业移交联络员或干部部门的同志帮助联系),商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文书。

②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与拟落户地教育局的基础教育科室联系, 换领介绍信至拟落户地划片保障学校。

③与划片保障学校教务部门联系并由学校出具学籍转接有关文书,逐级审批后回原所在学校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包括电子学籍档案)。

④携带经审批同意的学籍转移文书到拟落户地划片保障学校办理报名分班手续。

随迁子女的户口随退役军人迁移后,达到入学年龄、满足入学条件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户口所在地内(迁入地)就近入学;满足转学条件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帮助其确定转入学校,并办理转学手续。

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优先保障。

八、随调随迁家属的社保转移接续如何规定?

转业军官配偶子女随调随迁规定与办理流程详解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已经参加 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

未参加 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九、随调家属档案材料应具备什么材料?

随调家属档案材料整理应按照地方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主要有10个部分:

①履历材料;②自传材料;③考核鉴定材料;④学历及技术职务材料;⑤政审材料;⑥参加党派组织材料;⑦奖励材料;⑧处分材料;⑨职级待遇及出国材料;⑩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此外,一般还应尽可能出具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重军(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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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退役军人保障法》、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退役军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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