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改革创新方案,全方位布局推动科技创新城市建设》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王海荣

4月22日,《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对外发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是深圳进一步改革优化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最新举措。

科技计划助力深圳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据了解,科技计划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2019年印发实施的《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为增强深圳科技实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深圳全社会研发投入1880.49亿元、占GDP比重达5.81%,其中企业研发投入1785.18亿元,占比达94.9%,总量位居全国城市第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2.47万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20年居全国城市首位,深港穗科技集群连续4年排名全球第二。

与此同时,世界科技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要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针对性地破解现有科技计划管理中存在的体系较为庞杂、计划调整不够灵活高效、专业机构支撑不足等问题。

记者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获悉,本次优化工作按照“切大块、办大事”的原则,加强科技计划和专项资金统筹配置。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工作,科技计划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强与国家、省科技计划体系及深圳市现行计划体系的有序衔接,增强科技计划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和投入合力。优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让科技计划体系更加简洁、制度实施体系更加高效、科技资源投入更加有效。

五类科技计划夯实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方案》根据创新发展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现行科技计划优化调整为五类科技计划。

《深圳科技改革创新方案,全方位布局推动科技创新城市建设》

其中,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培育引进,增强源头创新能力。该计划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落实“深研规划”,强化提升创新引领力;成果转化计划完善成果产业化体系,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发展,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该计划面向经济主战场,注重基础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强化提升创新驱动力;重点研发计划从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新场景验证、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协同国家、省一体推进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深圳产业化研发。该计划面向重大需求,系统落实“重研规划”,强化提升创新硬实力;平台载体计划支持组建科技创新要素集聚的创新平台,提高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支持国家省市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建设发展,承接深圳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平台建设。该计划围绕“四个面向”,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强化提升创新承载力;科技人才计划着眼长远,建立符合人才发展规律和深圳发展需求的科技人才资助机制,加强对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支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创新创业。该计划围绕引进培养汇聚科技人才,强化提升创新源动力。

《方案》提出,上述五类科技计划可下设专项,原则上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3月份前制定年度科技计划实施计划,各科技专项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发布申请指南。

优化举措让科技计划更简洁、更高效、更有效

在改革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方面,《方案》也提出了13条举措。

一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产业拉动+创新推动+资金带动+人才发动”协同发力,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

二是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贷投补联动机制,探索设立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构建“财政资助+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联动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建立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深圳市创新发展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及开展监督检查,结合绩效评估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等,对科技计划或科技专项进行新设、调整、暂停或取消。

四是优化战新产业组织机制。强化产业专项资金与引导基金协同联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建立“企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新机制,优化“揭榜制”“业主制”实施机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

五是强化未来产业条件建设。探索项目经理人制科研组织方式,支持未来产业专业园区建设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探索财政科技资金可用于战略咨询支撑机构开展前沿技术跟踪研判,组织开展前沿及颠覆性技术科研攻关工作。

六是优化项目申报资助模式。定期发布科技计划申请指南,项目申请指南可以明确年度立项数量、申报条件、资助强度,引导社会理性申报,提高项目申请质量。加强信息共享,探索“政策找人找项目”、免申即享等资助模式。

七是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方式。深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等科研项目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扩大创新主体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创新监管手段,制定科研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八是扩大科研资金资助范围。鼓励深圳市外创新主体与本地创新主体组成创新联合体,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允许科研经费支持深圳市外创新主体;吸引全球智力资源参与“揭榜挂帅”,解决产业界共性难题。

九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经费保障,科技项目可以按照不超过该计划类别立项金额1%的科技研发资金作为管理费用,推动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十是建立专项科研准备金制度 。在年初下达科技研发资金控制数内可按比例,建立重大任务准备金机制,专项用于深圳市委市政府批准交办的重大任务支出。

十一是加强专业机构建设管理。加快专业管理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估等专业服务,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十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和评估 。持续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成果评价改革。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在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过程中实现资金绩效“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科技计划管理持续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十三是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修订。强化科技计划体系和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及时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申请指南等文件,确保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管理有据可依、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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