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出”持股逾四年后,资本大佬陈海昌内幕交易太原狮头股份更多细节得以披露。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外披露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曾为狮头股份大股东实控人的陈海昌及其大学同学蔡蔚、朋友周晓等人均因内幕交易狮头股份被立案调查,且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大额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陈海昌第一次“亮相”狮头股份内幕交易案。
作为A股山西板块中知名度较高的“壳股”,狮头股份由太原狮头集团联合山西经建投等四家企业发起设立,迅速成为以水泥为主业的省内龙头建材企业,后于2001年成功实现A股上市,亦曾是太原国资委旗下唯一控股A股上市公司。
不过随着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狮头股份主要水泥生产线自2011年起便逐渐进入关停状态,经营业绩便开始出现大幅下滑。虽然之后公司希冀联合中国建材打造新水泥生产线来扭转业绩颓势,但新生产线的投产并未实现扭转公司羸弱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更是因连续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保壳压力始终难以缓解,重组成为管理层改善上市公司业绩的最优解。
2015年12月,当时正欲推动旗下合资公司以煤制油为主业的山西潞安纳克(已更名山西潞安碳一化工)借壳上市的江苏海融天和原潞安集团,双方初步同意共同参与重组狮头股份(股票简称“ST狮头”),时为江苏海融天实控人、资本大佬陈海昌随后便与狮头股份及控股股东狮头集团高管层沟通借壳事宜,后双方达成初步共识,拟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进行重组,并于2016年1月申请狮头股份停牌重组。
紧随其后,为推进上市公司保壳重组,江苏海融天、潞安集团和狮头集团敲定,由狮头集团将所持上市公司22.94%股权分别转让给陈海昌旗下的苏州海融天和潞安集团,并拟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置入煤制油资产,并置出公司原水泥业务。
陈海昌现身狮头股份重组媒体说明会
2016年7月,狮头股份公告称,苏州海融天及原潞安集团旗下的山西潞安工程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了狮头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苏州海融天持有上市公司11.7%的股份跻身第一大股东,潞安工程持有上市公司11.24%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
略显尴尬的是,虽然太原狮头集团通过股权转让成功退出,但期间中国证监会出台对“类借壳”重组方案更为严苛监管要求,让狮头股份当时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地资产置换重组方案面临极大考验,即便之后公司极力回避,可重组“夭折”却成了既定事实,所以狮头股份于2016年7月宣布因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终止重组事宜。
在此背景下,“新主”陈海昌便与时任狮头集团、狮头股份高管层商议重组终止后下一步计划,认为上市公司必须要有业务,基本确定要继续寻找新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再将水泥主业相关资产、负债出售给狮头集团,尔后便着手寻找、调研标的企业,初期考虑资产较大的公司。
2016年8月,狮头股份专门发布公告,明确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生效,并约定狮头集团“将受让上市公司现有全部主业资产、负债和权益”;而为按照协议约定将水泥资产出售给狮头集团,陈海昌及狮头股份董事长陶晔商议,便决定狮头股份当务之急是保壳,要先收购个资产进来,因上市公司没有现金,转而寻找一些小资产的企业。
就这样,曾与陈海昌有过“交集”的浙江诸暨市一家规模不大的企业“映入眼帘”,这便是浙江龙净水业,狮头股份亦很快于2016年11月敲定拟以现金11620万元受让龙净水业70%的股权,并成为龙净水业的控股股东。
而在完成龙净水业收购后,陈海昌突然于2017年7月宣布,拟将其所持第一大股东苏州海融天100%的股权以5.05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协信远创,亦即以当初受让股权交易对价原价退出,当然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中国证监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 第一阶段陈海昌2015年12月12日第一次前往狮头股份表达重组收购意向至2016年1月停牌,第二阶段狮头股份为解决上市公司困境、继续出售水泥资产,决定先寻找新资产注入的交易方案,即确定收购龙净水业之前,均属于内幕消息敏感期 ,所以作为主要“操盘手”的江苏海融天实控人陈海昌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本应“守口如瓶”,但却主动与多位自己商业伙伴、大学同学、朋友“吐露心扉”,最终导致“东窗事发”。
其一,据青海证监局2018年下发关于涂静、谢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某昌作为内幕知情人,在2015年12月12日至2016年1月23日内幕敏感期内与商业伙伴涂静通话64次,其中,2016年1月4日苏州海融天向狮头集团汇缴保证金,当天陈某昌与涂静、涂静与谢锋、谢锋与王某进行电话联系,王某于当天通过手机开立证券账户。2016年1月5日至8日,谢锋控制使用“杨某艳”“王某”账户批量、突击、集中买入“*ST狮头”243.74万股,成交金额2837.32万元,资金均来源于涂静实际控制的公司。 最终,涂静、谢锋被青海证监局处以48万元罚款。
其二,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下发关于陈海昌、蔡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海昌与关系密切的大学同学蔡蔚(景瑞投资执行合伙人)自2016年9月20日至11月7日期间(即第二阶段内幕消息敏感期)频繁电话联络,尤其是10月8日后几乎每天均有几次通话。
2016年10月17日,景瑞投资与江阴华中投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景瑞投资出资3000万元、华中投资提供配资9000万元用于购买“狮头股份”。“华中投资”账户归属华中投资所有,并由华中投资交易员实际下单操作。蔡蔚在华中投资提供的投资建议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相关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累计买入“ST狮头”5,499,498股,共计93,510,708.79元,该账户已全部卖出,盈利47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华中投资”账户交易“狮头股份”的资金均由陈海昌提供,且所获收益扣除最后一期配资使用费和浮动收益、罚息后最终流向陈海昌。所以此次内幕交易实际等同于陈海昌自己直接“下场”,所以承担是此次内幕交易的“主谋”,但考虑到蔡蔚是听从陈海昌的安排,在本案部分环节进行参与、配合,且交易收益流向陈海昌,因而蔡蔚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最终,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对陈海昌、蔡蔚没收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78万元,并对陈海昌、蔡蔚共处以956万元罚款,其中陈海昌承担860.4万元罚款,蔡蔚承担95.6万元罚款 。
其三,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下发关于海融天、周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海昌与周晓为多年朋友,同住苏州。陈海昌对周晓较为信任,周晓想要在上海成立公司,2015年7月,便由苏州海融天出资90%、周晓出资10%,成立海融天上海公司,公司的具体事务由周晓管理。之后周晓向陈海昌表示要成立私募基金(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苏州海融天认购500万元基金份额,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25%。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曾于2016年10月18日21时23分有通话联络,通话时长为14秒。
据证监会调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以周晓为实际决策人的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账户买入“ST狮头”2,030,944股,买入成交金额为30,516,982元,卖出724,500股,卖出成交金额为10,870,032.46元;截至调查日,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ST狮头”已全部卖出,盈利305.32万元。同时,由周晓实际控制的“丁某昱”个人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还通过手机和电脑下单的方式交易“ST狮头”,合计盈利73.58万元。
最终, 证监会决定没收海融天上海公司违法所得305.32万元,并处以610.6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晓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没收周晓违法所得73.58万元,并处以147.16万元罚款 。
所以,根据目前上述已披露的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幕交易可谓横跨陈海昌筹划重组狮头股份之初到确定收购龙净水业,导致5人及1家公司被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累计被罚近两千万元,且均与资本大佬陈海昌有关。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此次并不是陈海昌首次被证监会处罚,早在2017年其便因涉及保千里(原中达股份,已退市)虚假信息披露案被处罚。另外,除陈海昌等人外,云南前首富赵兴龙亦曾因违规交易狮头股份被山西证监局罚款2200万元。
(来源:山西资本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