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市政府实施杰出人才培养专项,每2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透露,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3个档次。
深圳市政府近日公布《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市政府实施杰出人才培养专项,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2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本办法所称的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国家*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地区)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候选人不限国籍、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拥护**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已在深圳全职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按选拔年1月1日前足龄计算)。
全职工作是指培养对象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外,候选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带领或曾领衔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已成为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或入选过培养对象的,不再参加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培养对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明确培养内容及中期、期满的培养目标。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再申请市级及以下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
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3个档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培养经费拨付事宜,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培养协议签订后拨付培养经费的50%,剩余50%在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用人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非预算单位的,培养经费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为培养对象创造宽松的科研氛围,提供配套支持措施,确保培养经费的有效使用,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重大科研成果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为培养对象搭建高水平交流平台,推动培养对象与国内外同行专家开展交流学习,持续跟进培养过程。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