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不知,癞蛤蟆其实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多数人不知,癞蛤蟆其实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日前,南通市如皋市**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罗某锦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75元。某日夜间,罗某锦在海门区三厂街道青龙港村田间猎捕中华蟾蜍时,被海门区公安局现场查获,经清点、称重,罗某锦当天捕获77只中华蟾蜍。

图片来源:南通发布

中华蟾蜍,这个名字很多人并不熟悉,它们没有绚丽的色彩,也没有悦耳的叫声,甚至因为外表粗糙而被人类所避忌。然而,正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生物,构成了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抓了几只癞蛤蟆,被处罚8000元,还没收了非法所得,是不是有人觉得“很委屈”?其实,有这样想法的人还有不少。人们为何会感到有点兴师动众了?答案其实很简单,在许多人的意识里,癞蛤蟆就是普普通通的动物,而且是恶心人的动物。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没有几个人会认为癞蛤蟆也是保护动物。实际上,俗称“癞蛤蟆”的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审理认为,罗某锦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罗某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表达了悔意,表示今后不再从事类似违法行为。这是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但是,我们需要反思的则是,为何“癞蛤蟆是保护动物”鲜有人知?守护自然之美,从“白天鹅”到“癞蛤蟆”,法律的警钟已敲响。我们往往认为“白天鹅”是保护动物,却不知道不起眼的“癞蛤蟆”也是。我们的法律普及和生态保护宣传是否真正做到了全面覆盖?

我们有责任将“保护动物”的概念推广到每一个角落,无论是城市的公园,还是乡村的田野。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让公众了解每一种动物的价值,认识到保护动物的重要性。每一次非法捕猎的惩罚,都应成为我们普法教育的教材,让公众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保护“癞蛤蟆”,就像保护“白天鹅”一样,是对自然的尊重,是对生命的敬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生态保护的行动者,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这个星球上的每一个生命。

既要处罚“抓癞蛤蟆的人”,也要在普法工作中让“癞蛤蟆是保护动物”家喻户晓。从法理的角度而言,“癞蛤蟆”和“白天鹅”都是保护动物。而现实的问题则是,这样的法律知识成了遗忘的角落。(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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