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紧急情况应对预案》正式实施生效

南都讯 记者曾海城 通讯员张春元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进一步优化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搜救应急联动体系,为合作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海上应急保障。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紧急情况应对预案》正式实施生效

据了解,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搜救中心于2022年12月经批准成立,由汕尾海事局深汕海巡执法大队承担区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有关工作。自成立以来,共组织开展险情处置13宗,成功救助遇险人员70人,救助成功率达94.6%,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紧急情况应对预案》正式实施生效

新制定的《预案》明确了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分工,优化了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建立海上突发事件应急会商机制,保证了海上险情应急处置的决策科学化、指挥专业化、应急资源利用最大化,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深汕海巡执法大队将继续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预案》各项要求,助力健全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动互通,适时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应急演练,提升海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共同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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