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启用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系统的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将启用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电子监控系统,针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关于启用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系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轻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24年6月1日起,将启用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电子监控系统,针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曝光并处罚,同步将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社区及村委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16日
来源:宿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