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伙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获见义勇为奖励引发社会共鸣

南京小伙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获见义勇为奖励引发社会共鸣

一名老人酒后骑车摔倒,路过的南京小伙主动上前帮扶,不料反而遭到老人及其儿子的误解……日前,发生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应天大街的这一幕,引发网友热议。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小伙无责。5月17日上午,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孙建友前往小伙的工作处所,为他颁发见义勇为专项奖励金并送上鲜花。

如果看过相关视频,大家可能都会有这样一种观感:小伙子遭受的压根不是误解,分明是讹诈或者说诬陷。面对不公对待,其心中的不忿可想而知:本来看到老人摔倒在车流中,自己不顾麻烦和危险,主动伸出援手,引导周围车辆绕行,避免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老人和随后赶到的儿子非但不感谢,反而倒打一耙,咬定他就是肇事者。

幸好事情进展还算让人满意:监控视频还了小伙清白,摔倒的老人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罚;老人酒醒后确认系自行摔倒后,他的儿子也向小伙道歉。但对此公众似乎却并不买账,评论区里不少网友都觉得“光有道歉是不够的”,不能就此放过老人和他儿子,他们必须为诬告陷害担责,应当对其罚款或者拘留,甚至定罪判刑。

一起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诬告纠纷,为何警方查清了事实、厘定了责任、涉事双方达成了和解,网友反而不满意了呢?这和彭宇案的荒唐判决恐怕脱不了干系,类似的情节、相同的事发城市,无法不让人将事件置于聚光灯下反复打量和审视。一定程度上,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检验的也是整个社会,尤其当地对彭宇案的反思——“不是你撞的为何要去扶”式的有罪推定是否还有市场。

这样的担忧看起来有些多余,一个重要的佐证是小伙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在大众印象中,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行为才够得上,小伙只是把老人扶起来,并疏导交通,这也算吗?需要申明的是,小伙获得的是见义勇为奖励,而没有获得见义勇为称号。南京于上个月生效的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办法规定,达不到见义勇为确认条件但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可酌情给予一定奖励。当地这种为“好人撑腰”的做法和态度,无疑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

至于网友的声讨和不甘,建议对讹人者罚款、拘留乃至定罪,出发点和心情可以理解,但坦诚地说,这些建言不能为法律所支持:一来,诬陷罪属刑罚,构成要件之一是意图让他人受刑事追究,而案例明显属于民事范围。二则,讹人的确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民事犯罪奉行的是“民不告,官不理”的原则,只要小伙不报案、不起诉,警方根本无权采取任何措施,哪怕是公众认为程度最轻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一些网友表示,小伙还是太宽容了,应该让讹人者付出法律代价。这种不放过的态度,似乎和小伙接受道歉形成了某种冲突,但其实他们都是遵循内心在行事,其目的也是殊途同归:小伙的行为即使称不上以德报怨,客观上却是在用宽容感化他人,不要把人想得那么坏。而网友的不妥协,遵循的则是让坏人付出惨重代价以至不敢再犯的思路,看似不近人情,背后折射的却是对世道人心的温情呵护。至于哪种做法更合适更有价值,恐怕很难得出一个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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