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云南波波”(曾用名:波波善行)发布了多条在四川凉山捐助他人的视频,部分网友质疑其真实性。2月16日,记者来到凉山州西昌市马鞍山乡,实地探访了博主视频中出现的村子。当地多名村民确认,此博主的多条视频内容都是“导演”的,他还曾向村里的老人借钱来摆拍“发钱”的视频。(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短视频博主导演剧情类短视频,是目前常见的内容创作方向,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文化口味和娱乐需求,这本身并无不可。但短视频博主为追逐流量,获取粉丝打赏,打着慈善的旗号,导演摆拍捐钱视频,让农村老人、孩子充当 “演员”,显然偏离了正常的剧情类短视频创作的轨道,也违背了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这实质上是一种假慈善真欺骗行为,不仅欺骗了短视频中的老人、孩子,还欺骗了广大粉丝和观众,是在消费大众的善心和同情心,非常不道德。不仅如此,这种摆拍捐钱短视频的行为,还容易在客观上造成“狼来了”效应,让人们不敢轻易相信网络募捐和求助信息,从而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关注与救助。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这种假慈善骗流量的摆拍捐钱视频行为,不只是不道德,还涉嫌违法违规,既涉嫌诈捐,又涉嫌骗捐。
一方面,短视频博主拍摄捐钱短视频,实际上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向公众表达出捐钱的承诺。短视频博主“资助”老人3000元,拍完视频后收回2800元,没有按照承诺履行捐赠义务,实质上是一种诈捐行为。《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情形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另一方面,短视频博主“导演”拍摄捐钱视频,表面上是博取平台流量,实际上主要是通过流量变相获取经济利益,既包括平台提供的分成收入,还包括粉丝和观众的打赏,这实质上是通过虚构困难群众求助和本人做慈善的方式进行骗捐。根据《慈善法》第三十一条、靠前百零一条的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有骗捐情形的,由**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人们的善心和同情心不容消费和欺骗,对这类导演摆拍捐钱短视频的骗流量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地说“不”。一方面,短视频平台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及时下架这类短视频,封杀相关账号,并原路返还网友打赏;另一方面,对这类行为还可按照骗捐、诈捐行为依法严惩,切实提高其违法成本,倒逼视频创作者自律。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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