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罗田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改*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行为,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这也是四川在省级层面首次制定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
《交易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重点就入市准备、入市交易、交易后续(合同、登记及监管)、收益分配等4个环节12个关键点进行了规范。为什么要出台《交易办法》?《交易办法》有何亮点?3月15日,记者采访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作解读。
首次出台交易办法
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入市交易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现象。为了打破这一格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国家自2015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22年11月,新一轮深化试点工作启动,四川省19个县(市、区)纳入试点。
作为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激活农村土地活力、保障农村用地需求、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出台《交易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往在入市过程中,试点地区可能要翻看多个文件,才能厘清入市交易程序。而从试点县(市、区)实践情况看,基层也普遍希望省级层面制定较为统一的交易办法,规范入市交易行为。
新出台的《交易办法》,重点就入市准备、入市交易、交易后续(合同、登记及监管)、收益分配等4个环节的12个关键点进行了规范。在入市准备环节,《交易办法》明确了入市条件、入市前需开展的前期工作、入市方案编制等内容。
在入市交易的关键环节,《交易办法》总体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程序,明确和细化了交易方式、交易申请、交易公告、竞买申请、交易实施等有关事项,进一步帮助各方实施交易。
在交易后续环节,明确了合同签订、土地交付及价款支付、权属登记等重点工作,此外,还明确了闲置土地监管责任和二级市场的权责,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在收益分配环节,明确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标准、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的分配原则,充分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
“这是四川首次在省级层面制定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将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行为,提高入市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谈到。
厘清责任
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是《交易办法》的出发点和底线。
例如,在《交易办法》的第六章收益分配中,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收益,应该归该集体全体成员所有。入市收益的内部分配和使用,应按照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由农民集体民主决策。收益分配应兼顾集体和成员利益,留足集体后,在农民个人之间公平分配,不得全额在当年分配。集体土地的收益和使用情况,应当向本集体成员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
同时,《交易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参照《四川省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入市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形成会议记录和入市决议,按要求进行公示后,且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交申请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入市交易依法依规开展,《交易办法》还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为解决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改*“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发挥联络员和月报机制作用,及时跟踪问效,掌握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公开及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配合执行好政策,确保深化试点工作始终按照中央要求审慎稳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