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知名交通普法节目《谭谈交通》版权归属问题引发高度关注后,7月22日,南都记者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杰处获悉,近日,一名曾在《谭谈交通》中出镜的市民以节目侵犯其肖像权为由,正式委托他向成都电视台提起诉讼,要求成都电视台删除节目中带有其肖像的作品,并赔偿损失金额1元。周杰告诉南都记者,该市民希望以起诉成都电视台作为介入到相关维权事件中的手段,“避免节目因当前的侵权纠纷而下架或沦为牟利工具”。
据南都此前报道,7月10日,《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自称被一家文化公司投诉侵权,自己在视频网站上传的往期节目已经被陆续下架。11日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律师发布公开声明称,该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着作权人,时任交警的谭乔是受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派进行现场主持。电视台已授权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
7月22日,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杰告诉南都记者,近日,至少有五名曾在《谭谈交通》节目中出镜的市民向他咨询有关节目侵犯其肖像权事宜,目前已有一名市民正式委托他对成都电视台提起诉讼。
据周杰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09年冬,原告因交通违法被谭乔警官拦停并进行现场查处。谭乔在执法过程中,被告成都电视台进行了全程拍摄。此后,被告未经原告本人同意,将该视频放到《谭谈交通》节目上向公众进行传播。
原告认为,由于当时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由公安机关主导的公益普法节目,因此未就《谭谈交通》节目使用其肖像提出异议。但在2022年,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着作权为由,委托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就《谭谈交通》节目进行维权,并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基于此,可认为成都电视台制作、传播《谭谈交通》是基于盈利目的,故原告不同意成都电视台制作、传播含其肖像画面的图片。
周杰告诉南都记者,本案委托人除要求被告删除侵权作品、赔礼道歉外,目前还暂主张被告赔偿损失1元,但如果庭审调查过程中发现被告成都电视台因原告视频获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维权索赔取得的利益)超过1元,将保留以“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作为原告索赔金额的权利。周杰向南都记者表示,“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这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
至于为何将赔偿金额定为1元,周杰向南都记者透露,起诉并非为了获利。“本案委托人所涉视频不如‘二仙桥大爷’‘气球哥’等人的视频知名,诉求的本质是希望促成《谭谈交通》维权事件相关方的和解,避免节目因当前的侵权纠纷而下架或沦为牟利工具。”周杰称,委托人起诉成都电视台侵犯其肖像权,无非是介入到相关维权事件中的一种手段。“《谭谈交通》归根到底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节目,是这些被采访者构成了节目的灵魂。”
周杰告诉南都记者,**已于7月19日接受其递交的诉讼材料。按照规定,**将在经过7天审查期后,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采写:实习生 李冰心 南都记者 何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