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693万,淄博市原副市长刘荣喜贪腐18年受审

记者 杨璐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 2024年4月9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原一级巡视员刘荣喜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荣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贿3693万,淄博市原副市长刘荣喜贪腐18年受审

曾任博山区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淄博副市长

公开信息显示,刘荣喜,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山东桓台人,1989年11月加入**,198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刘荣喜长期在淄博工作,曾任博山区委副书记(正县级)、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博山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等。

2011年11月,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2012年3月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2012年4月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3年6月起先后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年2月起,先后任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0年1月任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

2023年6月,刘荣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荣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从区长到副市长,贪腐长达18年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刘荣喜利用担任 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淄博市一级巡视员 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家单位或个人在项目规划推进、缓交土地出让金、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 共计3693万余元 ,其中未遂73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荣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荣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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