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不是犯罪免责金牌,正义不容年龄遮挡

未满14周岁不是犯罪免责金牌,正义不容年龄遮挡

网传多人殴打男子并将其活埋案件竟然是真的。

据甘肃永昌警方通报,近日,现年14岁的未成年人郭某某,因不满毛某某(21岁)跟踪其女友,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毛某某实施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并对部分殴打过程拍摄了视频。等到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找到毛某某时,其已经身亡。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都不应该被非法剥夺。一个成年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夺去生命,而且是以“活埋”这样残忍的方式被夺去生命,这样的惨剧让人唏嘘。

更让人难以平静的是,惨剧的制造者均是未成年人。8名嫌疑人中,纠集人郭某某刚刚14岁。十四五岁,正是花一样的年纪,原本应该遨游在知识的海洋里,为未来成长积蓄力量的“郭某某们”,仅仅因为不满女友被跟踪这样的琐事,就聚众对一名成年人实施殴打,甚至活埋,还对殴打过程录像留存。其手段之残忍、对生命之漠视,令人发指。

年龄不是犯罪的挡箭牌,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郭某某等人的行为,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去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依法将郭某某等8人刑事拘留。相信当地一定会在查清案件的基础上,追究相关人责任,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未成年人犯罪屡屡发生,其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跟刑事责任追诉年龄限制有关,也跟法律常识教育、生命教育的缺位,以及家长、学校对未成年人监管的失责密切相关。

在本案中,从郭某某等人对殴打过程拍摄视频来看,他们就明显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对生命的最起码的尊重,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在将毛某某殴打昏迷后,郭某某等人但凡对生命有丝毫的敬畏,也绝不至于将人掩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止于对相关案件嫌疑人的追责、处罚,还需要学校、家长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和生命教育体系,另一方面也要紧密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评论员 张泰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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