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讯(胡全通 记者 黄永建)为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近日,晋中市组织教育、发改委、审批、市场监管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晋中市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幼儿园)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将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纳入督导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该方案在《晋中市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幼儿园)督导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中提出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办学条件考核指标。明确将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制定落实食堂管理制度,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健康合格证;未落实食品留样和索证制度;未通过晋中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将学校食堂视频100%对接平台;食堂视频不能全天24小时在平台上实时播放,向社会公众展示食品加工过程等指标内容列为 一般负面清单 。将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员,未落实自查要求,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等指标内容列为 重点负面清单 。
该方案明确指出,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内容分为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日常监管要体现随机性,要对属地民办中小学校的监管工作实现年度全覆盖;要灵活采用校园巡视、查阅资料、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促进问题整改;对问题较多的民办中小学校应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年度检查要采取书面报告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式主要包括:自查自评、提交资料、监测考核、县级实地检查、市级实地抽查、印发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
该方案重点强调,对发现的问题根据“负面清单”据实扣分,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或整改通知书,督促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促进整改提升,要扎实开展“回头看”,跟踪整改效果,补齐工作短板。督导结果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