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浙江杭州某社区银行经理在二楼办公室整理信贷材料,跟往常一样将卷帘门半拉下。不知道怎么上来一男子,男子称想咨询信用贷款之类的问题,经理查询后告知男子不符合要求后男子离开。
不久男子再次来到经理办公室,手里多了一把菜刀。男子与经理面对面坐着,手里转动着菜刀,语气温和、态度友好地告诉经理自己来打劫,没有现金、银行存款也行、没有存款能不能砸开ATM机?经理表示自己身边一没现金,帐户二没余额,ATM机也砸不了,你算白来一趟。经理拿出手机,查询抢劫银行的法律后果给男子看。男子认真看过,仍没有离开的迹象,经理竟自顾自忙起工作来。场面友好和谐,似乎男子就是前来探望经理的老朋友,根本让人想象不到,这是犯罪现场。
两人聊着天(脑补一下,似乎可能还品着热气腾腾的咖啡和茶的画面),男子酒醒一半,突然担心自己可能违法了,坚决要求经理报警抓他,在徐某强烈“要求报警”的威逼下,经理报了警。男子继续在经理对面静静候着,直到民警前来将男子乖乖带走。
原来,该男子姓徐,是一名厨师,因为欠下巨额网贷无法偿还被追债,心头苦,于是用酒精麻痹自己。酒壮“英雄”胆,男子便拿着菜刀大摇大摆地进入银行“抢劫”。
徐某这让人啼笑皆非的“打劫”行为究竟构不构成抢劫罪呢?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当场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是抢劫罪中的加重情形,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
本案中虽然徐某持凶器告诉银行经理自己要抢劫,但并未进一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明显,客观上亦未实施对他人的暴力、胁迫行为。
徐某实施“打劫”的主观意图似乎是为了让公安机关抓获自己以躲避网贷追债。但其无事生非,持械恐吓他人,扰乱金融机构工作秩序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