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名15岁的女孩骑着电动车在放学后逆向行驶,撞上了一辆宝马轿车。当时宝马车主赵女士表示愿意承担全责,并向女孩的母亲王女士道歉,称自己有保险可以赔偿。然而三年后,女孩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传票,保险公司表示要向女孩追偿35000元的车损费。
事发当天,交警到场处理后,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撤离现场。但后来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女孩全责,原因是逆向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当时双方都没有去交警部门领取事故责任书,导致后续事宜出现分歧。
保险公司表示,当时他们不愿意给赵女士办理理赔,是赵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们才付了维修费。按程序,他们只能向女孩追偿。然而保险公司为什么要等待三年才起诉女孩,原因不得而知。
女孩的母亲认为宝马车主赵女士当时已经承担了全部责任,为什么会再次反悔呢?女孩的母亲打听得知,赵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因为女孩逆向行驶导致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赵女士车辆维修费,赵女士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吃了哑巴亏,便决定向女孩追偿。
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叫做“代位求偿权”,即在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损失后,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第三方的追偿权。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但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此外,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也应该重视。不管双方是否私下协商,只要事实基础上认定当事人责任,就应当明确责任方并加以处理。否则就会引发后续矛盾和不良影响。
希望事故双方能够理性处理此事,保险公司能够以诚信待人,不要让人失望。同时,交通参与者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