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房屋出租需注意防疫要求

天津和平房屋出租需注意防疫要求

今日,微信公众号“静海融媒”发布“静海区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静海区将对全区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房屋产权人清、出租情况清、承租人状况清、防疫政策要求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来(返)津人员管理。 各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提前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2.强化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要自觉遵守社区(村)疫情管控措施,在居家管理期间,严格执行不外出、不聚集、不接受来客来访等各项管控政策。

3.落实常态化防疫重点。 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自觉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要求参加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全区全员“大筛”,确保“应检尽检”。

4.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供房、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严禁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有房屋出租的单位要严格履行房屋产权人和出租方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排查监管,搞好防疫宣传教育,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二是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信息报备责任。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并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出租房屋情况适时和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出租人、承租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公安、卫健、住建、市场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依法追究责任。 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今日,微信公众号“海河之北”发布“河北区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如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为重点地区排查管理范围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并协助配合重点人员落管落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 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相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扫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 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旅居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返津后24小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河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今日,微信公众号“天津东丽”发布“东丽区关于全面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渠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第一时间向出租房屋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报告承租人信息(姓名、电话、籍贯、是否身体异常),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 房屋承租人必须如实提供身份信息,配合房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 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提前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主动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今日,微信公众号“天津和平”发布“和平区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出租房屋(含日租房、网约房)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主动将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报告至所在社区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 房屋承租人应当主动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如实告知个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和阳性病例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相应主体责任,履行向所在社区及公安派出所报备来返津情况的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 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提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来返津要旅行告知和报备义务。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来返津后24小时内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来返津不向社区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同时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和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此前,北辰区、河东区、武清区、宝坻区、西青区、蓟州区、津南区、宁河区已发布通告→

来源:静海融媒、天津东丽、海河之北、天津和平、津云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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