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20万购房款却无凭证,销售人员,只认手续

我交了20万购房款却无凭证,销售人员,只认手续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田振宇

近日,周口一市民反映说自己在一家房地产缴了20万购房款(现金),因收据丢失,开发商拒不承认。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投诉:“我的20万房款去哪儿了?”

2021年12月初,家住周口莲花路的巴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2015年12月份曾向周口万正世家销售顾问苏霞交付房款20万元,购买万正世家2号楼280平方米的1-2号商铺,并且能提供人证,向销售顾问苏霞交付认筹金20万元,由于自己不小心将认筹金收据丢失,后签订认筹协议时,苏霞在认筹协议上备注:于2015年12月6日交付20万元,二十万元。但临近交房,苏霞不承认备注是自己写的,无奈求助记者。

销售人员:凭手续说话

2022年1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周口万正世家售楼部了解情况。在售楼部记者电话联系到该销售顾问苏霞,她在电话中一口否认备注是自己签订的,称:“购房者要凭收款手续说话,拿收款手续来,否则不会不认账,他们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我这儿只认手续,认筹协议上这句话不是我写的。”

开发商:到财务查底单就行

随后记者与周口万正世家房地产高总取得联系,他表示:“作为房地产企业,咱们都要凭手续说话,不能意猜,这个事很简单,直接到财务查交款底单就行,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交。财务不会给任何人出具没有交款的手续。”

对此,巴女士表示自己让苏霞查过几次了,都没有找到。她说:“这是要回来的建筑设备租赁款,直接给他们交了,如果不交,他们也不会开手续啊,下一步要去公安上申请笔迹鉴定。”

律师说法

周口沐天律师事务所刘志军律师说:“这个事需要投诉者提供更多的证据,比如当天的银行取款流水,佐证当天确实取款20万元,因为正常人是不可能在手里握20万现金的,再不然就是做笔迹鉴定,证实这个备注到底谁写的,建议巴女士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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