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女儿造家暴瘫痪?
近日,山东潍坊杨女士发文称,2020年3月她因生女儿遭家暴导致瘫痪。杨女士称她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报案后,警方曾在2020年6月中旬对其丈夫及婆婆开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女士公公则称婆家并未因她生下女儿对她进行过家暴。奎文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便回应。
一、二审法院判决警方重查
杨女士向潍坊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定该《决定书》违法后,将潍坊市政府、奎文公安局及其婆家告上法院,该案已于2021年1月27日开庭并撤销了《不予处罚决定书》,法院二审判决警方重查。但目前杨女士婆家表示不存在家暴也不存在嫌弃杨女士生女儿,杨女士昏迷是装的,她要达成她的目的。
二、律师看法
某律师表示,根据杨女士的描述,她的家人不仅仅是行政违法那么简单,杨女士残疾了,显然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其婆婆和丈夫的刑事犯罪责任。案件的结果期待官方给出最终的裁决,让整件事情水落石出,维护法律的正义!
如果我们在遇到家暴的时候,应该怎样处理呢?
三、遭遇家暴怎么办
(一)远离厨房
避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二)及时向有关机构反应
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敬律师之业 行仁义之德
执专业之长 明法律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