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提升异地就医便利性,新增3680家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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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湖北省医疗保健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性,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办理异地就医事项和就医购药,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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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事项清单,新增“异地就医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初审)”为标准化事项。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实行承诺制备案, 参保人员可不提供证明材料,直接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自由就医,不受备案限制。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在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时,各市州要支持医保基金支付。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病种编码。 取消按月、按日、按次确定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支付限额或定额标准的做法。

4.各市州实现本统筹区全部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市州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全省各统筹区互认。

5. 扩大异地就医覆盖面,新增7000家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

6. 将市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县(市、区)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7.完成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湖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支持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模式和智能审批。实现异地就医备案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掌上办、一窗办。开发全省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统一查询功能。

该《通知》还要求,将力争在 2022年10月底前 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工作。

湖北提升异地就医便利性,新增3680家定点机构

除了湖北省异地就医迎来重大变化外,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也有了新的部署。

在今年的7月2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是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务*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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