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政策要点,权威解读困难群众相关政策措施

兜底保障政策要点,权威解读困难群众相关政策措施

城乡低保政策有哪些新的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有何保障措施?带着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乌蒙新报记者采访了六盘水市民政系统有关负责人,请他就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问:城乡低保政策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

问:是否采取一些扩围增效的具体政策?什么情况下实施低保退出?

答:一是调整优化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全市统一标准229元/月·人;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全市统一标准153元/月·人。二是调整优化“单人保”施保政策。适度降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条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与此同时,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低保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援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自其死亡后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停发等相关手续。

问:针对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制定《六盘水市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就是要着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六盘水市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还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全面加强特困人员服务保障,有利于打造综合社会救助格局,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让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进一步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问: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作用,依托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县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乡级儿童督导员、村级儿童主任,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等工作,健全完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扎实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并落实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同时积极开展资源链接,为特殊未成年人大力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助学工程”等救助服务,帮助特殊未成年人解决医疗、就学等后顾之忧;三是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开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持续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救助保护精准度;四是经常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责任意识,全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乌蒙新报记者 李俊

编辑:谢孟融

一审:黄琬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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