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对于常规船型来说,生活区建筑一般布置在船舶尾部,而为了利于船员逃生,船上救生艇筏等救生设备均布置在生活区附近,但随着船舶大型化发展,对于船舶长度较大的船舶,如果在船首等远离救生艇筏布置区域工作的船员,当船舶发生危险需要弃船逃生时,船员想要返回船尾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公约对船舶远处配备救生筏(remotely located survival craft)做出了要求。

船首救生筏的公约要求

(一)关于船首救生筏配备的公约要求

关于船首救生筏配备的公约要求,最早可追溯到1974SOLAS公约,然后SOLAS公约1983修正案进行了修改,SOLAS公约1996修正案对第III章进行了重新编排,内容稍作修改,此后未作修改。

1.SOLAS74公约

R35三款: 船中部没有上层建筑而其登记长度为150米(492英尺)及150米以上的每艘货船,除本条一款(一)项所要求的救生筏之外,尚应配备1只至少能容纳6人的救生筏,此筏应在合理和可行条件下,尽量靠前。

2.S74-3(SOLAS74公约1983修正案)

适用范围: 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R26.1.4: 凡救生艇筏存放地点距船首或船尾超过100m的货船,除配备本条之1.1.2和1.2.2所规定的救生筏外,尚应配备1只救生筏,在合理和可行范围内,尽量靠前或靠后放置,或1只尽量靠前,另一只尽量靠后放置。不管第29条如何要求,此只或多只救生筏可按能用人力解脱的方式系牢,并不必是能从经认可的降落装置降落所需的型式。

R26.3: 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货船,除其救生艇外,应不迟于1991年7月1日配备:

.1 一只或多只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这只或多只救生筏应采用能与下沉中船舶自动脱开的制牢救生筏的绑扎方法或等效设施;

.2 凡救生艇筏存放地点距船首或船尾超过100m者,除配备本条之3.1规定的救生筏外,尚应配备1只救生艇,在合理和可行范围内,尽量靠前或靠后放置,或一只尽量靠前,另一只尽量靠后放置,不管本条之3.1如何要求,此只或多只救生筏可按能用人力解脱的方式系牢。

3.S74-10(SOLAS74公约1996修正案)

R31.1.4: 凡从船舶首的最前端或尾的最末端至最靠近的1艘救生艇筏的最近端的水平距超过100m的货船,除配备本条1.1.2和1.2.2所规定的救生筏外,尚应配备1只救生筏,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尽量靠前或靠后放置,或1只尽量靠前和另1只尽量靠后放置。该或多只救生筏可按用力解脱方式系牢,并不必用认可的降落设备降落的类型。

R31.3: 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货船,除其救生艇外,还应配备:

.1 一只或多只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这只或多只救生筏应采用能与下沉中船舶自动脱开的制牢救生筏的绑扎方法或等效设施;

.2 凡从船舶首的最前端或尾的最末端至最靠近的1艘救生艇筏的最近端的水平距超过100m的货船,除配备本条之3.1规定的救生筏外,尚应配备1只救生艇,在合理和可行范围内,尽量靠前或靠后放置,或一只尽量靠前,另一只尽量靠后放置,尽管有本条3.1的要求,这只或多只救生筏可按能用人力解脱的方式系牢。

(二)IMO通函解释

1.MSC.1/Circ1243对SOLAS第III章31.1.4条进行了统一解释:

MSC.1/Circ1243通函明确了船首救生筏处救生衣、救生服、应急照明、登乘梯的配备要求,原文如下:

按SOLAS第III章31.1.4条要求的救生筏,位于船首或船尾且距最近的救生艇筏的距离超过100m应视为SOLAS第III章7.2.1.2条所述的“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存放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的区域应设有:

.1 至少2件救生衣和2件救生服

.2 符合SOLAS第III章16.7条的足够的照明设施(固定或手提式),应能够对救生筏存放位置和救生筏准备降落的水域予以照明。当使用手提式灯时,应设有支架以放置在船舶两舷;

.3 按SOLAS第III章11.7条的登乘梯或以受控方式下降至水面的其他登乘设施通函中引用的公约条款:

SOLAS1983修正案第III章7.2.1.2: 配备供值班人员使用的,并供设置在很远的救生艇筏地点使用的足够数量的救生衣。

SOLAS1996修正案第III章16.7: 在准备和降落过程中,救生艇筏及其降落设备以及准备降落的水面,根据情况应用第Ⅱ—1章第42条或第43条所要求的应急电源供电的照明系统给予足够的照明。

SOLAS1996修正案第III章11.7: 每处降落地点或每两处相邻的降落地点应设置符合规则6.1.6要求的登乘梯l具,具登乘梯在不利的纵倾至10°情况下和在船舶向任何一舷横倾至20°时,可从该甲板延到最轻载航行水线。但无论如何,在船舶每舷应至少设有l具登乘梯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准许以供登人在水面上的救生艇筏的认可装置来代替这些*子。第31.1.4条所规定的救生可准许用其他能以控制方式下降至水面的登乘设施。

2.MSC.1/Circ1490/Rev.1:(适用于2014年11月2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上安装的救生筏)MSC.1/Circ1490通函进一步对登乘设施的受控方式、*电池灯具、存放位置、登乘站等争议问题进行了明确,原文如下:

设置在远处救生艇筏存放位置的布置

1.根据SOLAS公约第III/31.1.4条要求配备的救生筏应被认为是满足SOALS公约第III/7.2.1.4条所述的“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

2.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存放区域应配备:

.1 至少2件救生衣和2件救生服;

.2 符合SOLAS公约第III/16.7条要求的足够照明手段,既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便携式的,能对存放位置和降落位置的水域提供足够照明。当使用便携式照明时,应有托架,以放置在船舶两舷;

.3 具有根据SOLAS公约第III/11.7条要求的登乘梯或能以受控方式①下降至水面的其他登乘设施;和

.4 可接受*电池灯具(如照明器)作为满足SOLAS公约第III/16.7条要求的照明。该灯具应能在存放时通过船上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充电,并且在充电时应存放在它所服务的救生筏和登乘梯附近。当其与船上电源断开时,该灯具至少能提供3小时强度不减的照明。该灯具应满足LSA规则第1.2.3节的要求。该灯具(如照明器)应满足IP 55的防护等级要求。无论制造商是否标注其有效期,该灯具电池应满足IACS统一要求(UR)E18的要求。

3.根据SOLAS公约第III/31.1.4条(设置在远处的救生筏)所配备的救生筏的存放位置与其登乘站之间的距离,登乘站的布置应满足SOLAS公约第III/13.1.3条的要求。

4.在特殊情况下,登乘站和设置在远处的救生筏可以布置在不同甲板,前提是救生筏可从存放甲板降放,并通过首揽将其拖曳到布置于另一层甲板的登乘梯处(不允许使用人力将救生筏从一层甲板抬至另一层甲板)。

5.尽管有上述第2条的要求,当存在上述第4条特殊情况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上述2.1要求的救生衣和救生服可布置在登乘站处;

.2 上述2.2要求的足够照明手段也应对救生筏存放位置,登乘地点和救生筏登乘水域提供照明;

.3 上述2.3要求的登乘梯或其他登乘设施可布置在登乘站处;和

.4 尽管有LSA规则第4.1.3.2条的要求,首缆的长度应足以到达相应登乘站。

① 受控方式:对于此种情况,打结绳是不被接受的。

通函中引用的公约条款:

SOLAS2006修正案第III章7.2.1.4条: 须为值班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并供位于远处的救生艇筏站使用。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应存放在驾驶室、机舱控制室和任何其他有人值班的站点。

SOLAS第III章16.7同上

SOLAS第III章11.7同上

SOLAS1983修正案第III/13.1.3条: 处在持续使用准备状态,使2名艇员能在不到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

LSA规则第1.2.3: 本局应确定容易老化变质的救生设备的使用期限。这类救生设备应标明确定其年限或必须更换的日期。确立有效使用期的可取方法是永久性地标明过期日期。如果每年都更换电池,或是可充电电池(蓄电池)若电介质的状态能易被检测,则电池上不必标明过期日期。

LSA规则第4.1.3.2:救生筏应设1根有效的首缆,其长度应不少于10m加上从存放处到最轻载航行水线距离或15m(两者取大者)。

船首救生筏配套设备和布置分析及检查要点

(一)船首救生筏型式

1.船舶是否按照要求在船首配备救生筏,应该注意的是公约中的100米不是指船舶的总长,而是指船首或船尾最远处离最近的救生艇筏的水平距离。

2.船首配备的救生筏是否符合公约要求

按照LSA要求,救生筏的最小成员定额为6人,所以船首配备的救生筏一般为6人的。

按照SOLAS第III章16条规定,船首救生筏重量不超过185KG,否则需配备降落装置,且能方便舷对舷转移。

救生筏不必使用静水压力释放器,以免大风浪天气被冲开,所以只需用人力能快速解脱的方式系牢即可,但不可被绑扎。

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检查船首救生筏首缆长度是否符合要求,LSA第4.1.3.2条要求救生筏的首缆长度应不少于10m加上从存放处到最轻载航行水线距离或15m(两者取大者),但对于船首救生筏存放位置与登乘站在不同甲板时,首缆的长度应足以到达相应登乘站。

3.船首救生筏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公约要求

检查船首救生筏是否按照要求在有资质的试验站进行年检,筏壳状况是否水密,有关标识是否清楚。

(二)救生衣、救生服

SOALS公约第III/7.2.1.4条: 须为值班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并供位于远处的救生艇筏站使用。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应存放在驾驶室、机舱控制室和任何其他有人值班的站点。

救生衣和救生服的数量1423和1490通函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救生衣和救生服的型式等相关技术状况满足LSA相应的要求即可,此处不做讨论。关于救生衣和救生服的存放位置,参照1490通函要求执行,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1.如果救生筏存放位置与登乘站位于同一甲板,救生衣和救生服应存放在救生艇筏的存放区域。

2.如果救生筏存放位置与登乘站位于不同甲板,救生衣和救生服可存放在救生艇筏的存放区域,也可布置在登乘站处。

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有些船舶选择将救生衣和救生服存放在船首库房内,检查时应注意库房是否上锁,是否能保证船员能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取得救生衣和救生服,并保证2名船员能在至少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

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三)应急照明

SOLAS公约第III/16.7条: 在准备和降落过程中,救生艇筏和其降落设备以及降落的水域,应根据情况使用第II-1/42或II-1/43条所要求的应急电源供电的照明系统提供足够的照明。

SOLAS公约第II-1/43.2.1条: 对第III/11.4条和第III/16.7条所要求的每一集合和登乘地点和舷侧供电3h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移动式的应在船舶两舷设置托架,供电时间应满足II-1章43条规定提供3h的应急照明;1490通函明确*电池灯具(如照明器)也可以接受。

1.救生筏存放位置应急照明的布置

应急照明应保证能清晰阅读救生筏的操作说明,通常该说明位于应急照明下方。

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2.降落和登乘位置应急照明的布置

如果救生筏存放位置与登乘站位于同一甲板,救生筏的降落位置与登乘位置在同一位置,应急照明一般设置在登乘梯附近,并设有可旋转的托架,对于移动式照明,船舶一般会放在船首库房内,同样库房应保证应急时刻下船员及时取用。(包括1的要求,应急照明覆盖区域为存放位置+降落位置+降落水域)

如果救生筏存放位置与登乘站位于不同甲板,应在救生筏的降落位置和登乘位置均设置应急照明,用以照明降落位置、降落水域、登乘位置、登乘水域等区域,其他具体要求同上。(包括1的要求,应急照明覆盖区域为存放位置+降落位置+降落水域+登乘位置+登乘水域)

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3.*电池灯具(如照明器)要求

.1 存放时能通过船上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充电;

.2 充电时应存放在它所服务的救生筏和登乘梯附近;

.3 电池至少能提供3小时强度不减的照明;

.4 满足LSA 规则第1.2.3节的要求(LSA/1.2.3 本局应确定容易老化变质的救生设备的使用期限。这类救生设备应标明确定其年限或必须更换的日期。确立有效使用期的可取方法是永久性地标明过期日期。如果每年都更换电池,或是可充电电池(蓄电池)若电介质的状态能易被检测,则电池上不必标明过期日期。)

.5 满足IP 55的防护等级要求

.6 无论制造商是否标注其有效期,该灯具电池应满足IACS 统一要求(UR)E18的要求。(IACS/(UR)E18蓄电池组型式、位置和维护周期记录)

(四)登乘设施

SOLAS公约(1996修正案)第III/11.7条: 每处降落地点或每两处相邻的降落地点应设置符合规则6.1.6要求的登乘梯l具,具登乘梯在所有的纵倾至10°情况下和在船舶向任何一舷横倾至20°时,可从该甲板延到最轻载航行水线。但无论如何,在船舶每舷应至少设有l具登乘梯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准许以供登人在水面上的救生艇筏的认可装置来代替这些*子。第31.1.4条所规定的救生可准许用其他能以控制方式下降至水面的登乘设施。

1.根据SOLAS公约和1490通函,登乘设施的型式可以是满足LSA技术要求的登乘梯,也可以是其他能以受控方式下降的登乘设施,受控方式个人认为只要能实现逃生功能的任何机械或人力装置均可,比如用边绳和木棍组合的索梯或铝质以及其他材质的登乘梯,但是打绳结的方式是不允许的。

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2.登乘梯的长度应满足在所有的纵倾至10°情况下和在船舶向任何一舷横倾至20°时,可从该甲板延到最轻载航行水线。

3.检查船首救生筏登乘梯是否便于转移,一般20米长木质登乘梯重量可达160KG,且体积较大,不便于船员对其转移,难以满足5min内将登乘梯转移至某一舷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所以检查时,对于某些只配备一具标准型式登乘梯的船舶,要注意核实该登乘梯是否便于转移,满足2名船员5min内将登乘梯转移至某一舷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

船上的救生筏怎么用?全方位解析使用方法与安全布置要求

4.检查登乘站是否设置固定登乘梯的钢制眼环;是否设置登乘通道栏杆,是否有供人员登乘的开口,是否设置扶手等,个人认为如果登乘设施较为轻便,布放时可轻松绕过栏杆,可不必在栏杆处设置开口。检查员要通过对船舶实际情况的分析,以船员能否快速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为标准,向船舶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布置要求

1.根据1490通函,救生筏的存放位置与其登乘站之间的距离,应满足SOLAS公约第III/13.1.3条的要求,即距离应能保证2名船员能在至少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即救生筏应能方便做舷对舷转移,存放在有方便通向两舷的通道处,且转移通道畅通。

2.在特殊情况下,登乘站和设置在远处的救生筏可以布置在不同甲板,前提是救生筏可从存放甲板降放,并通过首揽将其拖曳到布置于另一层甲板的登乘梯处(不允许使用人力将救生筏从一层甲板抬至另一层甲板)。

船首救生筏及其配备设备的有关缺陷

1.船首至最近救生艇水平距离超过100m,但船首未配备救生筏;

2.船首配备的救生筏非自扶正式;

3.船首救生筏年检过期;

4.船首救生筏筏壳破损,无法保证水密;

5.救生筏容器上未标明船名、船籍港以及上次检修时间、首缆长度、乘员定额、应急袋型式等;

6.船首救生筏应急袋型式不满足公约要求;

7.船首救生筏未采用能快速释放的方式固定;

8.船首救生筏首缆长度不足;

9.船首救生筏质量超过185kg,无法实现舷对舷转移;

10.船首救生筏存放处通往两舷通道被堵塞,无法实现舷对舷转移;

11.船首救生筏处未配备救生衣和救生服;

12.船首救生筏存放处应急照明故障;

13.船首救生筏释放操作说明未张贴于应急照明附近;

14.船首救生筏释放处/登乘处未配备应急照明;

15.船首救生筏处移动式应急照明存放于上锁的船首储藏间,船员无法快速取得;

16.船首救生筏处移动式应急照明未设置托架;

17.船首救生筏登乘梯长度不足;

18.船首救生筏登乘梯无法快速布放,无法保证船员在5min内完成释放和登乘准备;

19.船首救生筏登乘梯未设置固定地令;

20.船首救生筏无法通过首揽将其拖曳到布置于另一层甲板的登乘梯处。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本文由"小小硕"自行发布,本站仅供存储和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lipbrief.com/fresh/bsWVCBn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