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三苯罐区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3月15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10万多苯乙烯装置由于效益原因停工。自2013年4月开始,大连石化公司对10万吨苯乙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配套的三苯罐区进行检修。
2013年4月15日,大连石化公司与中石油基建公司签订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及炼化装置检修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12月30日。
2013年5月15日,中石油七建公司与林园公司签订10万吨苯乙烯装置停工检修、技改、改造合同安全协议,双方未在合同上盖章签字。合同期限为:2013年5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分包方式为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开工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
发生事故的993号罐施工作业的计划单内容为:更换锈蚀严重的罐顶侧壁仪表维护小平台板。
2013年6月1日,大连石化公司靠前联合车间设备主任邓雪峰安排设备员李明辉下达993号管仪表维护小平台板更换消防水线加导淋作业票。李明辉和林园公司施工人员到现场确认后,为其办理了993号罐施工作业票。
90左右监护人三本罐区外操工邵国庆到993号罐顶时闻到罐顶气味较大,将罐区公益员韩军叫到罐顶进行确诊。韩军确认罐顶气味较大,并发现罐顶呼吸阀没有加盲板,即告知林园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不加盲板不得动火作业。
因林园公司未及时清理5月31日在该车间作业现场遗留的杂物,安全员王大庆告知该公司施工人员停止其在小罐区的所有动火作业。故当日办理的993号罐更换维修仪表小平台板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未下发。当天未进行993号罐维修仪表小平台板更换作业。
6月2日靠前联合车间早调读会后,王大庆将6月1日未下发的993号罐活动火票第0号动火作业有效期改为6月2日,并安排三本罐区外操工雌军对993号罐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监护。
雌军到达小罐区现场时,林园公司的领班张宏伟、电器焊工陶崇海、姚忠利及立公王成全已在现场。9时30分左右,雌军与王大清一起登上993号罐顶。王大庆闻到很重的油气味,但无法确定泄漏源,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对观察孔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了检测。
王大庆检查剪纸口,并将卡扣卡好后用防火布盖上,确认呼吸阀盲板已加上泡沫发生器附近油气味道大,随即要求施工单位将泡沫发生器用黄泥堵上,将仪表小平台护栏用防火布围上。王大庆将动火票交给雌军,随后离开993号罐施工现场。
10时30分左右,雌军将动火票交给林园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施工人员使用气焊等工具对腐蚀的仪表小平台板进行拆除。13时40分,林园公司四名作业人员开始993号罐作业,一人在罐下清扫地面,一人在维修仪表小平台铺设新花纹板。两人在罐顶进行动火作业,十四时二十七分五十三秒,九百三十九号罐突然发生爆炸着火,罐体破裂,着火物料在防火堤中蔓延,小罐区防火堤内形成纵火。十四时二十八分零一秒,九百三十七号罐,十四时二十八分二十九秒,九百三十六号罐,十四时三十分四十三秒,九百三十五号罐相继爆炸着火。
事故直接原因:
·1.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在承揽939#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项目后,非法分包给没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实施安全管控。
·2.林沅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非法承接项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动火;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
·3.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视不够。对大连石化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动火、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
·5.大连市安监局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管执法不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对大连石化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