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如何依法维权】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如何依法维权】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一座座高楼大厦平地而起,钢铁森林筑立城市。这必然离不开广大农民工群体在工地上的挥洒汗水、辛勤劳作,他们是国家发展的支柱和主力军,是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各种原因,建筑工地上的安全事故频发,工人权益受损维权无门,工伤维权——成了广大农民工群体心中的一大难题。那么当阅读到这里的您或朋友、家人在工地上受伤时,您知道该如何维权吗?且看下文,法小昇为您简要分析建筑工地工伤之维权,仅供参考。

(图源网络/水印,侵删)

1.事故发生后如需要保留收集什么材料?

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拨打120救助同时拨打110报警处理,其中的110出警记录、120的急救记录等证据能佐证工人在案涉工地上工作受伤;

工人受伤后在医院治疗,应当保存入院记录、医药费收据发票、医生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据材料,这些材料能佐证工人受伤的严重程度,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确定赔付标准。

工人受伤后也应当积极向工地上的施工单位主张工伤赔付,主动找工地上的负责人商谈工伤赔偿事宜,同时协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沟通记录,因为这些沟通过程的证据材料是能否确认后续赔偿主体的关键信息,避免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

(图源网络/水印,侵删)

2.关于赔偿费用该如何确定?

工伤赔偿如何赔偿,首先要确定受伤程度登记才能明确,当伤情稳定后第一件事情应当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 6180-2014)综合判定工伤等级,具体赔偿明细如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用、辅助机器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3.如何确定赔偿主体?

在建筑工地的工伤领域,纠纷较大即是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工人受伤如何确定赔偿主体,首要明确受伤工人是谁来聘请进行工作,受谁管理,由谁发工资,施工单位是谁。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上围挡、安全帽反光衣、项目部挂牌;经审核确认签字的工资表;考勤记录表;工资发放记录或凭证等,能帮助有效确定谁是赔偿主体(在诉讼中,一般把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等主体一并列被告起诉)。

4.保险参保事虽小,关键时刻帮大忙。

若施工单位已按照工程项目为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就可以利用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劳社部发[2004]18号和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的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如若能查明工地上有购买工伤保险,即可走正常的工伤保险赔付。

如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应当提起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及包工头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即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通过走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维权,需明确的是,该途径应当做伤残等级鉴定证明伤残等级而不是劳动能力鉴定,这二者有本质区别。

法昇小贴士:

1.工伤应当及时保存证据,这对自身维权很重要;

2.明确赔偿主体很重要,不清楚由谁赔偿时,可向全部主体主张赔偿责任(包括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

3.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要分清,不同维权途径做不同性质的鉴定。

祝您平平安安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

(如果您觉得这篇内容写得还行且对您有帮助,请帮忙点赞收藏转发,这对我们很重要!点点关注不迷路,努力更新不辜负!)

相关法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本文由"槿ran"自行发布,本站仅供存储和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lipbrief.com/fresh/8sqCCf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