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陈梓恩,协议悔婚,她该如何维权?

作者:陈梓恩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副主任

01真实案例分享

一个当事人由于签错了协议,导致自己损失将近1000万,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洁发现她老公小李有婚外情,一气之下要和她老公离婚,并且在网上搜索下载了离婚协议书范本。而小李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伤害了小洁,他哀求小洁为了孩子给他一次机会,并且愿意把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给小洁作为补偿。由于小洁仍在气头上,坚持离婚并且要求小李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了所有的财产归小洁所有。小李为了安抚小洁的情绪,就按照小洁的意思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虽然小洁嘴上说着要离婚,但过了些日子,她心情也平复下来了,认真思考了双方的婚姻以及孩子等问题,决定还是给小李一次改过的机会。双方关系逐渐好转,也慢慢恢复正常的生活。此后,小洁便未再提及离婚一事。

小洁以为小李经历这次教训,会彻底改过自新。但事与愿违,小李和第三者藕断丝连。小李已经把当初的承诺抛诸脑后,继续和第三者风花雪月。小洁这次对小李完全失望,并下定决心要和小李离婚。小洁拿着双方当初签署的离婚协议咨询我,问我是否可以按这份离婚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是否定的,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未生效。但如果小洁签署的是婚内财产协议,那么结局相反,小洁可以按照协议的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洁此举让自己损失将近1000万的财产利益。

与婚姻相关的协议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离婚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忠诚协议。大部分人分不清楚这三种协议的区别,今天我就给大家解释下这三种协议的区别。

广州离婚律师陈梓恩,协议悔婚,她该如何维权?

02 离婚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忠诚协议的区别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而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未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使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我们也曾碰到这样一个案例,夫妻在婚内签署了离婚协议,双方随即分居,各过各的生活,甚至几年都没有联系过对方。直到有一天,当事人遇到了心仪的对象,与对象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她未结束前一段婚姻,需要与先生离婚后,才能登记结婚。她此时才知道,并不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等同于解除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当然,签署的离婚协议也未发生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以及婚内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民法典》靠前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需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一般来说,除非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否则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前段时间,有个想离婚的当事人咨询我,由于他老公出轨,她想离婚并且希望让对方净身出户。双方在结婚时,男方曾承诺,不管婚内赚多少钱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她可以自由支配使用,且享有单独的所有权。虽然男方曾承诺过,但双方未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故双方的约定也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而忠诚协议是指如果某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则财产归属无过错方。很多人为防止配偶出轨,避免自己财产受损,双方在婚后签署忠诚协议。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忠诚协议的争议比较大,对其效力没有统一的认定,我个人不建议签署这种协议。

广州离婚律师陈梓恩,协议悔婚,她该如何维权?

03协议的运用

我在上文分析了三种协议的区别以及对应的法律后果,不同情况以及不同场景签署的协议也不尽相同。如果有婚姻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一旦签错了协议,可能导致自己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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