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5道精选真题,法考生必看!附徐光华解析

刑法5道精选真题,法考生必看!附徐光华解析

今日分享2道徐光华老师反复强调的重要刑法真题,尤其是经典的“你追我逃”型案例,经过徐光华老师的梳理,法考生再面对此类问题不再慌,轻松拿分!

01

“你追我逃”型案例中的责任承担

1.见义勇为的甲追赶小偷乙,但乙在逃跑过程中,当场撞上电线杆而身亡。 ——甲的追赶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见义勇为的甲追赶小偷乙,乙在逃跑过程中,跳入水塘。乙不会游泳,在水中向甲求救。甲心想:“淹死也算活该。”甲未对乙施救,乙溺亡。 ——甲的不救助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3.见义勇为的甲追赶小偷乙,乙在逃跑过程中,跳河游往对岸,甲见状离去,乙突然抽筋溺毙。 ——甲并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创设了乙的风险(突然抽筋),不能惩罚甲的不救助行为,或者说,甲完全没有不救助的行为。

4.甲(抢劫犯)持枪追赶被害人乙,欲抢劫乙的财物。甲多次朝乙开枪,乙在逃跑过程中,撞上电线杆而当场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的因果关系。

5.甲在公交车上抢夺孟某的钱包,夺下钱包后就跑下公交车。正好路过该处的民警乙看到甲在逃跑,便追赶甲。 之后甲、乙两人扭打在一起,甲逃往马路对面,民警乙在追赶过程中被车辆撞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需要对乙的死亡结果负责。

又如,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 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甲、乙不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

02

关于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来源

例如,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但是,夫妻之间、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并不具有这样的监督义务,妻子明知丈夫受贿而不制止的,并不成立受贿罪的帮助犯。

又如,赵某看到自己12岁的儿子盗窃别人的手机而不制止,赵某构成盗窃罪。

再如,特定的职务、业务所要求的义务,前提是行为人在“履行”相关的义务(履职), 如果行为人不在履职过程中,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 ——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公安局长并非对于所有的刑事犯罪均具有制止的义务,警察也并不是对所看见的所有犯罪都有制止的义务,只有对于负责范围的具体案件有职责。如果对职务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不履行相关的义务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的渎职罪。

又再如,2015年第32题,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该案中,是从义务的角度谈,甲对母亲的救助义务当然是首要的,母亲也应该优先于女友,也就是说,此种情形下,如果不救母亲,应成立不作为犯罪。

类似于上述这些极富争议的试题,还希望考生不要站在自己的立场而固执己见,应理解出题人的基本思路以及历年真题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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