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男子组建“吃鱼子”微信群共同非法捕捞触犯刑律
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对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早在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就实行“十年禁渔”。宁都县人民政府在2019年12月2日也发布通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琴江河宁都县境内河段实行全面常年禁渔。
设置禁渔期、禁渔区,目的在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多样性,保障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但仍有少部分人……
案件导入
2022年5月,陈某某为方便邀集他人一同前往琴江河流域捕鱼,以满足口腹之欲,遂建立了一个名为“吃鱼子”的微信群,后邓某某、潘某某、王某某等10人被拉入群中。在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吃鱼子”微信群成员通过使用麻电机、渔网等捕鱼设备,在琴江河流域进行电鱼、网鱼,共实施非法捕捞13次,捕捞到的水产品都被带到夜宵店加工或家中食用。
另查明,邓某某、陈某某等人捕鱼的琴江河段属于禁止捕捞水产品的重点水域,且所使用的麻电机、渔网等捕鱼设备均被认定为禁渔期禁用的渔具。目前,该案还在审查当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重要决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关键之举。我院将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全力美环境优生态,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