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杨润英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姓名:杨润英,身份证号码:532329********038X,违法时间:2023年9月9日,违法地点:京昆高速下行2563公里200米,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拟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当事人对上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