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金华市中院消息,11月10日,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原副书记马晓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马晓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马晓晖受贿所得、滥用职权造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马晓晖利用担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宁海县县长,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国际峰会杭州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审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落地、土地收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72万余元;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马晓晖在担任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期间,指使、授意或强令下属违反规定,帮助特定关系人控制的相关公司低价受让土地、获取财政资金补助、销售消防产品等,致使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6764万余元,并使前述公司违法获利人民币3680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晓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马晓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马晓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个人受贿违法所得已追缴,滥用职权造成的违法所得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8月19日消息, 马晓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3月消息,马晓晖被“双开”。
经查,马晓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销毁证据,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为私营企业主在土地收储、用地审批、房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滥权,干预插手招商引资和市场经济活动,大肆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马晓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晓晖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马晓晖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马晓晖出生于1966年。曾任:宁海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温州市委副书记, 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湖州市委书记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