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招聘时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一些公司在招聘的时候,强调“不招收女性只招男性”。很明显,这与我国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政策相违背。

依据《劳动法》第十二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性别歧视。

此外,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否则将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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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成立以来,秉承“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事务所文化,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第一位,凭借“卓越的项目管理能力、顶级的律师专业能力、一流的市场资源能力”三大核心竞争力,经过二十余年的稳健发展,已经从以优秀刑事诉讼业务为主导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中国甚至亚洲领先的大型综合化律师事务所,也是“客户最信赖的律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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