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发表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
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申请者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在“站内搜索”中输入“作品自愿登记”,按照办事指南办理即可。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作品自愿登记无需缴纳费用。
办理条件:
1.申请者应当是具有北京居住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人证件)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自然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来源:《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三条)
2.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不包括计算机软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二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样本;
(5)作品登记承诺书;
(6)提交作品实物样本时,需提供版权登记实物样本征集展示授权书;
(7)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北京市版权局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办理或者在网上办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版权局
地址:
1.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2层综合窗口);
2.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
010-89150031;010-55560896
注意事项: 单个的文字或过于简单的语句不具备独创性,无法构成文字作品。如果名称中的全部或部分文字是经过艺术加工、具有美感和独创性的字体,可以按照美术作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