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同意拍摄是否违法?具体情况需分析

未经对方同意拍摄是否违法?具体情况需分析

  • 背景

与人发生冲突,拿出手机来拍摄对方,希望保留证据,此举是否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肖像权?

  • 结论:如果所拍视频仅限于维权使用,并未向网络公开,拍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民事主体行使法律权利应当在法律赋予的授权范围内,法律同样禁止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侵害他人的权利。

01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保护的是自然人的隐私,维护的还是自然人"生活安宁"的权益。

首先,与对方发生冲突,二者互为利益相对方,拍照是为了取证维权而非侵扰对方隐私。

其次,为了维权采取拍照的行为是一种自助行为应当予以合法,属于合理范围。

再次,拍摄者拍摄后并未将视频上传网络以及用做他用,并未对对方权利产生侵害。

所以,为了维权拍摄的行为并未侵犯对方的隐私权。

02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8条将肖像定义为:"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虽然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在发生冲突时对对方进行了拍摄,但拍摄行为无论是否在公共场合,都是为了维权保留证据使用。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自身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的权利,而拍照取证用于维权属于合法行为,也符合民法典1019条但书兜底条款肖像关于权的规定。

综上分析,与他人发生冲突,通过手机拍照的方式用于维权,并未侵犯对方隐私权,亦未侵肖像权,该行为并不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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