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县刘斌利用通村办主任职务受贿144.7万元 遭判刑4年

陕西府谷县刘斌利用通村办主任职务受贿144.7万元 遭判刑4年

通村公路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切实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进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但是在通村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却有个别人别有用心,打起了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的主意。

近期,府谷县人民**依法宣判了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此案由府谷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被告人刘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府谷县交通局原通村办主任(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管理服务对象52万元人民币,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实施及工程验收等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92.7万元,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44.7万元人民币。

记者通过查询,刘某为府谷县交通运输局原通村办主任刘斌,2022年6月16日,府谷县纪委监委发布通告,府谷县交通运输局原通村办主任刘斌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府谷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榆林市纪委监委曾发布,府谷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科原副科长(原通村办主任)刘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20年,刘斌先后多次收受礼金41900元;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杭州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刘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了解,刘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安排,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多个环节肆意敛财;违规给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并收取高额利息;违规干预和插手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农村公路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府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府谷县委批准,决定由府谷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刘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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