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日报报道,云岩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在垃圾分类巡查过程中,对一家未按照《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投放垃圾的经营户开出罚单。罚单的开出,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警示,有助于提高各责任主体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要看到,罚款并非目的,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最终是为了引导各方自觉履行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要切实做到“刚柔并济”,以制度建设、人性化措施与服务让垃圾分类成为大部分人自觉行动。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法治是基础和保障。《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通过专项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系统引导、规范、强化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标志着贵阳市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条例》明确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义务,相关部门要压紧压实各主体责任,确保好的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让法律法规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个体,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徒法不足以自行”,推动垃圾分类,除了法律法规制定的“要我做”,还应巧思妙想实现“方便做”。垃圾分类投放的便利性,影响着居民的垃圾处理行为,减少居民分类的不便,方能更好地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在推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分类的便利性,尤其在垃圾分类观念和习惯尚未普遍形成的初始阶段,改变居民混装垃圾、随意投放的旧习无疑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的突出难点,应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强宣传解释、科学布点设桶、完善配套设施等便民举措,引导居民“主动分、正确投”,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考验着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也考验着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意识。让我们共同努力、久久为功,力争早日收到成效。
张叶叶
编辑:汪东伟
统筹:吴亚鹏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