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日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联合召开“官厅水库跨域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全面介绍了官厅水库建成70周年以来的运行情况和生态建设成果,通报了京冀两地法院以司法之力保护官厅水库的工作成果与举措并通报了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北京市水务局在对官厅水库进行巡查时发现了一处私建房屋。经查,该房屋系张某未经审批私建,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北京市水务局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拆除库区的违法建筑。张某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建筑房屋拆除。2018年4月3日,北京市水务局向延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拆除张某的违法建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清理现场。
延庆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北京市水务局于2017年7月6日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确定的履行义务。
2018年7月7日,延庆法院组织干警并联合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共计300余人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在执行法官对当事人情绪进行稳控,并由安保人员对外围现场进行封控后,执行人员对涉案四座违法建筑内的物品进行清退,并由施工组对违建房屋逐一拆除。执行期间突降阵雨,但执行人员仍冒雨推进执行工作,经过连续两日奋战将案涉四座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法官表示,该案是延庆区首例涉官厅水库保护非诉执行案件。官厅水库地跨北京延庆和河北怀来,是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的第一座大型水库,也是北京市主要水源地之一,在发电、防洪、灌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对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有着重要影响。本案中,张某未经审批私自建房,不仅侵占官厅水库库区空间,而且生活垃圾将不可避免地对水库环境造成污染,并且在进入汛期水位上涨后,房屋也随时面临着被冲垮的危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案的成功执行,对于生态涵养区自然资源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编辑 刘倩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