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那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表见代理的类别共有三种:

(1)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3)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

(2)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这一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通常情况下,交易相对人得通过证明有如下情形存在,来证明自身为善意;

(3)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合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律师补充:

表见代理和合同欺诈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为人的动机不同。欺诈行为人出于恶意,目的是想非法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表见代理人的目的是代本人为民事行为,想在本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为方式不同。欺诈行为人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他人名义的方式。表见代理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三)产生的后果不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被代理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

(五)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陈昕律师简介

云南聚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擅长人身损害赔偿及公司法、劳动法方向,年均代理案件70起,担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湖南商会、大理光涛商贸有限公司、大理市湘商联合会及中共大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志办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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