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新闻,交警持续打击酒醉驾行为

为扎实推进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义县交警针对夏季出行特点,常态化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义县交警加大对饭店、餐馆、农村公路周边路段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高发区域的巡逻管控,提高拦截的频率和查处的效率,进一步减少整治盲区。同时围绕辖区主次干道,采取“白+黑”“5+2”工作机制,全面拓宽整治范围,延长整治时间,定点值守与错时巡查相结合,织密酒驾醉驾“天网”,对酒后驾驶开展不间断的循环整治,坚持逢疑必查,高压打击,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整治。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案例一

2024年5月21日23 时55分许,驾驶人赵某某驾驶辽G7K***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义县典逸空间小区附近(军民路0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某的数值101mg/100ml,后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某 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32 毫克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赵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5月22日19时40分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辽GEU***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由南向北行驶至义县瓦子峪镇三城子村附近(奈石线106公里+500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某酒精含量为 56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某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义县新闻,交警持续打击酒醉驾行为

案例三

2024年5月21日13时13分许,驾驶人许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驶至义县前杨镇新民屯村附近(贺长线0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许某某酒精含量为 37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许某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驾驶人许某某处以行政处罚1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5月20日13时58分许,驾驶人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驶至义县高台子镇北砖城子村附近(北牛线0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潘某某的酒精含量为 47mg/100m。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潘某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1500元的处罚。

义县交警提示

交警部门将持续对酒醉驾违法采取高压严查态势,全天候全路段覆盖,对于酒醉驾违法一律依法严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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