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深圳宝安茅洲河工程高坠,致1名工人不幸身亡

1月6日,本报从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获悉,深圳茅洲河1号、3号底泥处理厂和临时装船点拆除及恢复工程工地9·19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9月19日 ,茅洲河1号、3号底泥处理厂和临时装船点拆除及恢复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 。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临时板房拆除劳务单位:谢某,系个体施工 队负责人。临时板房拆除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航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思宇。事故相关单位包括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据调查报告披露,事故工程由电建生态公司牵头完成拆除及恢复方案,由电建港航公司具体负责底泥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的拆除施工。电建港航公司与航城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后航城公司项目生产经理袁某与蔡某超在微信上达成口头协议,由蔡某超个人承接板房拆除的劳务施工。

经查明,2023年10月19日7时30分许,谢某组织四名工人到达项目 工地大门等候, 随后一同与蔡某癸(受蔡某超委托与航城公司人员对接)进入项目部工地后准备临时板房的拆除作业。8时许,航城公司安全员现场确认涉事板房断电后告知涉事拆除施工队可进行拆除作业。根据内部分工,谢某负责在涉事板房二楼作业。9时许.谢某站在自制金属人字梯上使用撬棍拆除排水槽的钉子的过程中突然重心失稳从人字梯上摔下,随即又从二楼卸料口处坠落至 一楼地面受伤。20分钟后谢某被120送往松岗人民医院救治 ,经抢救无效死亡。

9.19深圳宝安茅洲河工程高坠,致1名工人不幸身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板房二楼卸料 口临边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当涉事工人将人字梯架设在卸料口处进行拆除作业时易发生高坠风险。二是谢某安全意识淡薄,其冒险将人字梯架设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卸料口临边处并站在人字梯上使用撬棍进行拆除作业,作业时因重心失稳不慎从人字梯上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航城公司对拆除施工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作业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作业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航城公司项目经理黄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19深圳宝安茅洲河工程高坠,致1名工人不幸身亡

调查组认为,航城公司项目经理黄某,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 ,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航城公司,应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文|中国基建报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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