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收入,这些税收政策变动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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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为方便纳税人准备申报资料、顺利进行申报,小布为您整理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常见热点问答,快快收藏转发吧!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汇总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什么时候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经营所得包括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注意的规定

01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02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03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如在办理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综合:湖北发布、“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 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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